我是一广告店,08年求志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一直在我这里记帐复印,6、7月份我经过警察协调后结清了。双方都表示以后互不来往。上个月也就是9月25日中午我正烧饭,一女和她老公的来复印,因为费用的事拉扯,晚十点左右,他两带两车人约十几人,以项链掉了是我拿的为由,对我进行暴力伤害,并说项链是7000元买的,我不给她,不会放过我,店都会给我砸了!后来警察来了,在派出所她说项链是一万伍买的,是我中午就抢走了,派出所说过后调查(不知结果)。现在我头部肿痛未消,全身多处抓伤,去找过她,她说,有本事在法庭上脱掉衣服去告!这种情况怎么办?
-
如果你的伤情属于轻伤的话,对方要承担的就是刑事责任,否则就是民事责任。至于对方说项链被抢,也要有证据才可以的。你现在需要进行伤情鉴定,以确定对方要承担的责任。
-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人身伤害罪和名誉诽谤,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特别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要依据以下原则: 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
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相关的费用。
-
先让警察查清案情,对你将来的索赔也有帮助。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