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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家庭妇女,工作也时断时续不稳定,老是有病持续到今。我和丈夫性格不合,时有冲突,他嫌弃我没工作及老有病要花钱。去外地打工以来,就对我不管不问,生病了也不给钱医治,在我告诉他生病住院的时候还说些很恶 *** 的话刺激我,他就是想用这种冷漠的态度刺激我,让我和他离婚。我们已经分居5年了,现在他提出离婚。他的意思是和我协议离婚,我们有一处房产,是他父母在我们婚后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日期都在结婚证日期之后,但所有的购房手续及房产证均是我丈夫一人的名字,我查了相关资料: 离婚法的解释有一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我也同意离婚,但我现在生活贫困,现在的现实是协议离婚他不给我任何财产,如果我起诉他,费用我确实有些负担不起,目前我唯一有希望把握的就是此房产,向我这种情况,我是和他协议还是先起诉他?此房产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据法律的解释:“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指的是哪些形式的明确表示?此表示有时间性吗(就是说在什么时间之前做出的表示才有效,或者要有我签字认可之类的才有效)?在此我多谢各位了!

民事相关
2009-10-21 11:42: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是赠与你们双方的,应属于是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明确赠与一方,可以是存在赠与合同,或有录音等相当确切的证据证实.如有需要帮助,可以给你提供一定的法律帮助.
  • 你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 如果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你丈夫的那就是你们夫妻共有的财产,可以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