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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处公产房租赁给外地人,作为商铺经营.我们定有租赁合同,规定合同到拆迁时终止,请问这种情况下如遇拆迁,对方不走会有什莫说法。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民事相关
2009-10-28 08:41:1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产房拆迁补偿的分配应当是20%和80%,即房屋使用人拿到80%的补偿款,这个使用人应当是房本上登记的人。至于房屋使用人又将房屋出租,承租人是否会有补偿的问题,已经不再属于公产房拆迁补偿的范畴,而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因此,是否会给承租人产生赔偿完全要看租赁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对方赖着不走的情况很普遍,合同终止条件成就就可以要求对方腾房。
  • 而且最好约定上租赁方于合同解除之日起多少日腾空房屋,并自愿放弃任何补偿。这种纠纷时很多的,预防一下是必要的,但是即便是预防了纠纷也可能发生。一般就是得知拆迁消息后,提早解除合同。
  • 对方拒不迁出,你可以起诉。以合同而论,租房人不会得到补偿。
  • 如果对方不走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腾房。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既然已经规定了合同到拆迁时终止,这种情况下,如遇拆迁,合同就终止,租赁方无权取得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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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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