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饭店租用我家的房子做员工宿舍。两年前失火使房屋受到一定的损伤,但一直没有进行修缮。我们在租房协议中注明在饭店退租之前把房子修好(当时注明包括墙面,门窗,地面等)。房子是09年8月到期,他们也已经在8月搬走了,但只是刮了下墙,别的都没有动,到现在什么也不肯管了,只肯再赔1000块钱,但这钱肯定是不够的。想问下,这种情况是否值得起诉他们?因为家里从没打过官司,也没有这方面的朋友,我想如果修理费用全部赔下来的话也就是三到五千元左右,但是起诉的话不知道我们这方面大概需要出多少钱,是否需要请律师,所以咨询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