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成年女子,因为父母起的名字十分生僻,经常被写错叫错,给我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和尴尬,很想改一个好叫的名字,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竟然被无端驳回说不允许改名,很愤慨,这个公民只要不是什么罪犯就有权利更改自己的姓名!想咨询下,我该怎么办才能顺利更改我的姓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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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是比较严格的,在日常办理中一般会是比较的麻烦,还要公安局的相关领导审批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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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有权要求更改姓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以及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如果公安机关一直拒绝给你改名,你可以该派出所所属的区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其行政行为违法。
3、你在起诉前,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证明你已经提出改名申请事实的证据,以及公安机关拒绝的证据。如果你当初是当面提交的申请,而派出所又没有出具收据,你可以尝试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向该派出所重新寄出你的改名申请,在专递详情单备注栏内注明所寄文件的内容,如“某某更改姓名申请书”,然后保留好该详情单作为你已提交过申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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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经过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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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