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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现在执行董事(即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在外边个人借款数额较大,无偿还能力。其个人借款一事,没有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完全属于个人行为。因躲债长期不归,目前,债主要起诉他,并要求查封公司拍卖还债,原因是他是公司法人。请问:债主起诉后,法院会不会查封我们公司?我们几个股东会不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企业
2009-11-05 11:24: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如果王某确定是个人行为的话,是不会和公司有关的,因而也不会查封你们公司,你们股东也不会承当责任。因为股东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人格。
  • 此事关键取决于王某的行为究竟代表公司还是他个人,如代表公司,法院有债权人的要求下,当然可以保全公司财产,并在胜诉后执行;反之,则不能保全公司财产,但可以保全王某的股份。至于你们股东,不会额外担责,但会影响到你们的股权。
  • 个人债务,单位不担责,对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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