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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熟人推荐了家装修公司,因为是熟人推荐,所以也没仔细看报价明细,就草率签字了。后来发觉价钱太离谱,因此考虑解除合同。 现在的合同中没有注明具体的开工日期,现在为“2009年11月 日”,竣工日期也是空的。 另外,在违约金金额上,也空着没填写,只有“ %”的字样。若我提出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09-11-11 20:01:0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还没有实际施工,您不想用他们了。可以解除,但是要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为防止对方实际损失作假,您最好请律师来帮您处理!
  • 合同违约,如果合同中没有违约金金额的约定,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度
    一般会根据具体的损失情况判决。
  • 合同不能随便解除,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根据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确定。
  • 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分析。
  • 如你们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视对方损失情况支付对方适当的违约金。
  • 可以解除,对方存在欺诈,但解除前实际发生的在承担相应责任。
  • 建议你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 可以解除,好好协商!
  • 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个类型。

    如果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而对方又不愿意协议解除,那就只能是缴纳违约金才能解除合同了。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此即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合同协议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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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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