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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于2001年进入公司 2》2008年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8-2011 3》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1)2008年前以什么标准赔偿 2)2008至2009年以什么标准赔偿 3)2009至2011年以什么标准赔偿(合同没到期)

婚姻家庭
2009-11-19 11:52: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不能解除,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公司不履行的,要求赔偿47条的一倍赔偿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如果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能得到多少补偿金,计算比较复杂,建议找律师面谈,律师可以尽力维护你的最大权益。
  • 08年之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08年之后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解除合同之后是不需要支付其他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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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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