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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x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却以手中的权利,用Bxx为法人,注册了一家甲公司,(该公司实际一切均由Axx操控)甲公司拖欠乙公司工程款XX万元,2005年,Axx与乙公司法人Cxx达成转让协议,Axx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作价给乙公司,冲抵工程款,双方以个人名字签字生效,Axx将车交给Cxx,Cxx将甲公司,打给的欠款条给Axx,协议中Axx承诺将车辆负责过户,由于该车欠银行贷款未付,至今没有过户,又由于Axx,拖欠丙公司款项被起诉,2009年,法院下达裁定书,法院到乙公司查封扣押Axx抵偿给Cxx的车辆,Cxx多方与Axx和甲公司联系,解决此问题均无效果,请问,Cxx,乙公司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09-11-22 11:49: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种事可大可小,关键看怎么操作。
  • 乙公司另行诉甲公司
  • 要看车的转让协议是怎么签的,若过户不能,C可以起诉A,由A赔偿C的工程款。C也可以主张查封该车。
  • C可以起诉A,也可以根据车辆过户协议对法院的查封提出异议。

    如何操作才更能保护C的利益,恐怕需要C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较为稳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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