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7月份加入一家公司,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入司程序一直拖到10月份才下来,到现在,我在公司干了四个多月了,但是才拿到一个月的工资,我想辞职,但是怕11月分的工资不发放给我了,而且还挺经理说:“如果试用期退司,以前发放的工资要全部收回!”
请问,法律里面有这个说法吗?我现在提出离开,能正常拿到11月份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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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种说法,你应该得到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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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只要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协商未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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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要求对方给付合理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即可。如果仍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联系,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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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