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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10月1日进的公司,2008年1月1日签了3年合同。现在是公司说2009年12月1日起要和我提前解除合同,我可以拿到多少的赔偿金?我基本工资是1400,还有交通,伙食等补助。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要和我提前解除合同

劳动纠纷
2009-11-29 13:04: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法律依据,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根据你在本单位的已经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年支付2个月工资。如果是协商解除,根据你在本单位的已经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年支付1个月工资。交通伙食补助不能作为工资计算基数。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满半年未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本人工资。
    2、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各项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 你好,
    1.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需由单位补偿你三个月的工资;
    2.协议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用交仲裁费,单位必须在15天之内一次性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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