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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A与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把首付款交给公司负责房屋销售工作的B,B叫公司会计开了收据,同时B把房屋钥匙交给了A。2009年7月,B到法院告A侵占了B的房屋。B讲2003年6月就与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取得了他项权证,此房应是B的。请问此房应该属于谁?

房产纠纷
2009-12-02 20:50: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B已经过物权登记,该房屋所有权归B,但A可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具体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A有没有付清房款?建议带上材料批律师。
  • 因产权已登记在B的名下,应属其所有,不过A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 谁有产权证房屋就属于谁。另一个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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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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