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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孕期,所在的公司被收购,新、老公司协商,由老公司以现有的员工进行赔偿,再由新公司选择性地聘任,由于我在孕妇,担心新公司不再聘用我,但我想保留这份工作。请问:1、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不要老公司的赔偿,要求新公司保留我的劳动合同关系?2、如果新公司不同意,我是否没办法要求继续留任?

合同纠纷
2009-12-10 14:33:5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新公司保留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女职工三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的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 可以要求的新公司保留劳动合同关系的。
  • 不能辞退三期内的妇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你的要求合理,公司不同意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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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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