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资格证书注册在该公司,合同现已到期。本人不愿与该公司续签合同,且已离开该公司,需注册到另一家公司。但政府管理机关需要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单位不愿出具。问题:1、劳动合同到期且未续签,是否算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此问题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双方已无劳动合同关系?3、此问题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无结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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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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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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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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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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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对方为您办理辞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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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