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新注册不久,注册资金为200万。现关系很好的朋友因周转金困难,暂向我们公司借款100万元,定于三个月后归还,因计息涉及缴税,故商定不计息。现问题如下: 1、公司能否借款给没有业务往来的个人? 2、公司借款给个人是否会被当成抽逃资金? 3、公司借款给个人不计息可以吗? 4、快12月底了,加上公司新注册没多久,借款给个人有没有什么不好的方面? 5、如果没问题的话,如何完善公司借款给个人的手续? 抽逃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后果?烦请各位律师抽时间给予指点,谢谢!

公司企业
2009-12-15 13:42: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抽逃注册资金罪呢。比如因你把钱抽走,造成公司大量外债不能偿还。只是一般的周转是不构成的,最好是签订下合同会好些,供参考!
  • 您好!根据《公司法》第208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206条规定,违反公司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以上是《公司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规定
  • 公司是可以进行借款的.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