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在合同中结算方式是:合同签定后先付20%预付款,每批货送到客户指定仓库30天内付款。合同是12月15日签订的,可是预付款到12月29日还没收到,我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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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键看是合同如何约定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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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和同是怎么样约定的,如果超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解除,你们你们就可以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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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意取消,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按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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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有几种原因:一、法定原因,比如构成根本违约等情形存在;二、各方约定,如各方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出现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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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通知对方限期支付首付款,否则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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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但需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需要,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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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