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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在合同中结算方式是:合同签定后先付20%预付款,每批货送到客户指定仓库30天内付款。合同是12月15日签订的,可是预付款到12月29日还没收到,我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取消合同?

公司企业
2009-12-31 15: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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