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老公于2008年8月份拿的结婚证,结婚后因俩人性格不和三天两头吵架,现闹离婚。我在2009年6月份曾经写过离婚协议并双方签字,但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手续。这次吵架,老公及家人拿协议书要挟我去民政局办离婚。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如果我现在答应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现居住的房子是老公婚前自己购置的,但有银行贷款,婚姻存续期间我们自己还的房贷应如何分配(房贷尚未还完)?房子增值了又应如何计算?2.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全部写的他的名字,我担心他会转移财产。我该怎样办?3.2008年底时,老公以工作业务关系用其父亲的名义开了一家小公司(因工作原因不能以他自己名义开),他父亲并不担任任何职务,他母亲管理公司,我做账。我想知道这个公司我是否可分得股份?以上问题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1-06 11:36: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房子:你老公婚前支付的首期部分属于他个人财产,你们婚后共同还房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增值部分按照比例夫妻分配。
    2、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老公转移财产,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财产已经转移了,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回。
    3、公司的隐性法人代表是你老公,这个方面必须由你来举证证明,如果法院确认了,公司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分割。
    4、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协议没有写完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继续要求分割,房产婚后还贷金额和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存款建议尽快聘请律师保全查封以免转移,公司建议收集实质出资的证据也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我所经常处理该类案件有丰富办案经验帮其获得合法婚内享有的财产,建议积极聘请律师参与案件保障你的权利为宜,武汉专业婚姻财产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 你好。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平分。如果有财产纠纷,建议到当地法院诉讼离婚,不要到民政局办理,到民政局办理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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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开公司谁出资?

    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子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共同财产。

    婚后存款是共同财产,无论在谁名下。可申请法院保全以防转移。
  • 离婚协议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涉及问题太多 建议和律师当面咨询 以达到更详细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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