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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员工,领导叫我和别人联系开增值税发票,我是经办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金额是130多万元。现在领导和那个人都被刑拘了,案件移送检察院了。领导也承认了是他安排我开增值税发票的。我由于在哺乳期被取保候审。请问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开庭会怎么判,取保候审期满后还没开庭的话又会怎么判。有没有可能我不判刑呢?

刑事案件
2010-01-06 14:26: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已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但鉴于你是从犯,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争取判缓的可能性比较大。
  •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 情节严重,不会不判刑,但鉴于怀孕,可以暂时不予关押。建议律师办理
  •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你的情节,检察院可能对你起诉、或者不起诉,法院可能会判决你有罪或者无罪。
  • 既然是单位领导安排,你可争取免刑,但鉴于130多万数额特别巨大,一旦获刑,量刑不容乐观,建议慎重处理,委托律师辩护为宜。
  • 如需帮助联系丁正东律师。咨询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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