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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我老板担保借了个人20万元,短期的两个月,当时我是没有担保能力的啊,我就是个打工仔啊?借款人相信老板的还款能力,说为了在合同上走个形式就让我在担保人上签字、按手印了。我现在很后悔!当时还抵押了一辆汽车,不过汽车还有6万元左右的贷款没有还呢,老板找不到了,跑了,公司倒了,都过去快一年了,要是借款人告了,我要承担多少责任呢?着急。。。。。。。谢谢!

劳动纠纷
2010-01-06 11:02: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能够及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提前准备是对的,但也不必着急。
    不知担保的性质以及是否约定了担保期间。
    如果你仅是在合同上以担保人身份签字,最有可能是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这样的话,依你所说“已经快一年了”有可能已过担保期间。这样你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你手中是有一份该借款合同,建议你拿给我看一下,确定是否已过担保期间。
  • 您好 具体汽车的价值需要经过评估才能得知 ,另外您作为保证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的 建议带相关的资料委托帮助分析
  • 有书面的担保合同吗?对保证的形式有什么约定吗?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如果是连带担保,你需要承担,借款人不能承担的借款。
  • 担保也就是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无明确约定,则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这样的话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在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形下,按照“先物后人”的原则处理。由于车辆另有贷款,车辆处分所得价款还要先行偿还该部分贷款后才能用来偿还你的担保借款,不足的部分再由你承担担保责任。建议找律师咨询或代理。
  • 你要对担保的数额承担责任,如无约定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时效过了的话你可以对此抗辩,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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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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