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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福州有兩套公寓∕無貸款 其中一套是我父親祖上房產搬遷 而來,另一套是我母親購買的。(我不清楚房產證是我父母的名字或只是我父親)我上独子。我母親前幾年去逝後,兩套房均由我父親及繼母使用,我父親前不久作古了,繼毋與我在如何分配兩套公寓有异議。請問從法律上講如何分配是合法的?(兩套房均是父親及繼母婚前财产。)谢谢!

继承
2010-01-18 19: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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