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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半月前发现女方的邮箱中有她和她同事通奸的邮件,知道后叫女方看了,当时我没有保留证据,女方删除不承认,可她本人对我说过这件事情对我的伤害非常大,当着我本人家里的亲人她承认有此事情。我知道后对女方动手了。现在的她又写了东西被我发现并且我已经下载了。我们没有什么财产就是一套经济适用房是在08年10月拿到购房合同的,房款是女方的舅舅帮忙交的,现在离婚的话,我们的房子如何解决,1,我向女方提出给我10万补偿我走人,女方不愿意,2,不给钱房子是我的。女方说房子是因为她舅舅交的钱所以是她舅舅的。我如何争取我的权利?谢谢了!

婚姻家庭
2010-01-24 11:57: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房子作价或评估后平分,债务共同承担。女方只是有外遇,不符合《婚姻法》及其解释一规定的情形。【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不能提起损害赔偿。
  • 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应分割,建议收集外遇证据可以要求赔偿,你所说的证据不属于直接证据效力较低。
  •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舅舅的付款为夫妻双方的债务。若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过错损害赔偿。
  • 此房是共同财产。

    房款应认为是对其舅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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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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