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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自己注册了一个公司。但公司开业初期利用POS机进行了信用卡套现的业务,涉及金额在190万元,利润1万元左右。期间没有拖欠银行的一分钱,在公司开业一个多月的时候被当地派出所抓了,现案件已经到法院。了解了相办的办案人员,是以非法经营罪起诉的。想请问下,法院可能会依哪些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处以怎么的判决结果?为盼,谢谢!

证券投资
2010-01-27 10:57: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释义]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修正案七)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量刑]
    1、个人经营额5-10万或违法所得2-3万元、单位经营额15-30万或违法所得5-10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个人15-30万或违法所得5-10万、单位经营额50-100万以上或违法所得15-30万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可能会判5年以上。
  • 就是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根据《刑法》第225条、第231条和前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及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及金额在一百万应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最低的刑期!
  • 一般五年以上,可委托律师办理,争取减轻处罚。
  • 你好!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徒刑;必要时宜请律师依法会见及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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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