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我是担保人法院下传票1月27号开庭 不去会怎么样判决,会冻结我和老婆的账户吗?会什么时间冻结?判决会是个什么结果,我想知道具体的时间流程。 还一个问题贷款人续贷担保人没到场签字贷款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法院判决后还能不能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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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积极应诉,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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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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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被法院起诉,通常法院可以冻结抵押的物品和财产。
既然的抵押,当然是以抵押财产为限进行担保,《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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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法发[1994]8号《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保证合同成立的认定”中规定了三种方式,即:“1、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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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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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已经收到,如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判决你承担担保责任,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是可以执行你的银行存款的,在对方追加你老婆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也可以执行你老婆的帐户。如果对方申请财产保全,随时可以查封帐户,如果未申请,在执行中直接从帐户扣划。
判决的结果和具体的时间流程通过你的简单陈述是无法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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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