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6个半月了 ,工厂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 。过完年 , 我就没去上班了。但是,还有2个半月工资扣押在那里 。 请问我的工资可以要回吗 ? 公司会不会视我为自动离职扣除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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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可以要回
2、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此期间的双倍工资、社保
3、公司扣押金、没签合同,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可请求律师进行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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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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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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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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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举张双倍工资。
2、工资可以要回,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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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拿回欠薪,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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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