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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长期滞留个人档案 9年 我向原单位索赔有法律依据么?是什么?现在单位让我拿走我的档案,我还可以向原为索赔么?(索赔滞留档案9年之间的保险,失业金,经济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工龄等等。

其它综合
2010-03-11 17:38: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15以内应当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否则,应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你好!
    可以要求转移档案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 你好,你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你的损失,数额在6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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