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位房东在一年前签订了租房合同,上一个月合同期满,并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签署了续租的协议。因为房东明确表示有卖房意向,所以在续租合同里我作出让步同意房东每月带客户来看房,但同时在续租协议中也写明了:房东如卖房必须带此租约卖房,买卖合同不破租赁合同。而且房东还口头表示过:如果购房者不同意带租卖房,他根本不会和他签署购房合同并向我保证这新一年的租期一定执行完毕。但在签署续租合同没有几天,房东打电话来变卦说新房东同意支付违约金要马上收房腾退。我租这个房子是做经营之用,今年的宣传工作已经做完,对外写的公司地址就是现在这个地址,如果退房对我的经济影响极大,请问:1.我有不腾退房屋继续缴纳房租并租住的权利么?(即使房东同意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中也写明了: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房,需得到房客同意并支付违约金,是否是即使房东同意支付违约金,我也有权利不收取违约金并且不同意房东的退房要求?)这是我希望的处理方法。2.如果第一条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那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由于房东违约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搬家,新租房的差价,以及影响经营的经济损失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