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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刚毕业2年的大学生,原户籍在崇明农村,毕业后在上海市区工作,我的户口还是放在崇明的父母家中,但是户口从原来的农村户口申请成为了城镇户口,享受的城镇社保,我的户口还是放在崇明的父母家中。我现在想把城镇户口转为农村户口如何办理?我的目的是在农村和我分户后能去申请宅基地土地。谢谢解答。

经济相关
2019-05-04 20:26: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   按照国务院今年的政策,户口逐步一律为居民户口,所以不用担心了。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3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3条第4款: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一、要切实保证公民居住的合法权益。对因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而被当地生产队擅自注销户口的,应即恢复户口。对被遣送回乡的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已经注销户口的,注销地应给予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规定而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虽办了迁移手续,而不能落户的“口袋户口”,迁出地应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今后凡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迁出地必须凭城镇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移手续;没有“准迁证”的,不得擅自将农村户口迁往城镇,更不允许找任何借口将其户口强行注销。
  • 答:1、您需要去接受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出愿意接收入户的证明,在前往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迁入证明,然后在前往现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证明,之后再前往迁入地入户即可。但是此种手续办理难度较大,涉及集体成员的经济利益问题,一般很少有哪个集体经济组织愿意接收的。
  • 你是城镇户口,并在市有工伤作享受社会保险,估计不会同意你转为农业户口。
  • 需要有你们当地的村委会开具的接收证明,然后再向当地的派出所申请户籍,不过你不再可能享受城镇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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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