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9 月的一天一个朋友向我借了人民币2万。并给我打了借条。还款日期是2010年1月1 日。可是至今还不还我该怎么办?我听说他没有固定资产到法院起诉也没有用啊,我要怎么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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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只能想法院起诉以免借条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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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债务纠纷中,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可以考虑通过起诉途径维权。
起诉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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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管对方有没有财产,你必须提起诉讼,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有一天对方有财产了,你已经丧失了胜诉权,你也没有办法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自己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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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上,只有起诉到法院一条路。
2、如果不通过法院,则无法申请强制执行或申请财产保全。
3、可以联系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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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起诉的话,会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到时候如果对方有资产了再起诉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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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