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和买方串通,用不足一成的首付,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且在签合同前隐瞒该情况,待签完合同后方告知实情,要求卖方配合,卖方不愿意,可否以《通则》第55条的有关规定,认定此合同为无效合同,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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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利益的,属于《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法定情形。受损害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你方也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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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析具体情况才可判断,具体隐瞒什么情况了,怎么串通了。
合同无效要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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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子,我研究过。我认为认定合同无效,证明责任重,风险很大,不是一个好办法。卖方有其他更好的维权方式。
至于具体该如何操作以及法律依据等问题,您可直接电话联系我,约时间当面咨询,我可详细给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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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中介与买方串通,你必须举证证明,虽你有撤销权,但这类案件证据起来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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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