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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农村户口打算辞职换工作,但04年至09年底公司没有交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现公司答应协商补偿,就补偿08年1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失业不补偿,我要求从入职开始补偿养老和失业保险 1、按照规定应怎么补偿? 2、协商辞职,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是从入职开始算还是从08年开始算?

合同纠纷
2010-04-14 18:07: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规定要义务缴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四年多的加班费若有证据证明属实可以要回!
    3、补偿金计算分二段计算,一、2008年1月1日后,六个月以下补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及每满一年补一个月,08年之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4、要想取得利益最大值,最好将详细资料交给律师等专业人士结合事实证据统计计算(因为满天开价会对自己不利的)。
    5、符合一裁终局的用人单位若没有有力证据证明裁决是错误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其中没有劳动者亲笔签名的文件伪证完全可以否认。
    7、双倍工资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故是从今年2月份开始算。
  • 可要求补缴
  • 1.你可以要求补偿入职以来未缴纳的社保金
    2.双方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话,他应该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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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