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09年5月份我打算注册一公司,由于手头资金不足,故找了一家代理注册公司的,公司注册下来了,按规程是今年3-6月份年检,谁知,前天替我们作账的会计说:“当时我们注册公司时没有资金注入,也没有相关资金出入票锯,听说像我们这种情况的还挺多”我很担心,先后在网上查了好多资料,里面谈及到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虚假注资啊,您说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如果是虚假的话,会有什么后果?请您帮忙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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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罪必须主观上有欺骗的故意,您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补足出资即可,可能涉及到罚款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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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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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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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