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张某因工受伤被评定为四级伤残。03年张某的劳动合同期满,工厂终止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因一次性工伤辞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工厂按照受伤时市平均工资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辞退费60000元。后来张某通过咨询律师得知,一次工伤辞退费的支付,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即应为90000元。因赔偿所得相差太大,张某对调解协议反悔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的差额40000元。请问之前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张某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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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张某的仲裁申请。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有国家授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协商结果制作的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另一方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对调解书反悔而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案中的张某认为劳调解结果显失公平而反悔,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王某的仲裁申请。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张某的仲裁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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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什么时候与工厂达成的协议?这个问题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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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可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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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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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显失公平撤销该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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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有效。
如无特殊原因很难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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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没有超过时效,张某有权要求支付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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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