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被哄骗强迫威胁下到民政协议离婚把女方的房子给了男方,孩子跟女方生活男方不拿生活抚养费。而且房子是所在单位的福利房,有居住权没有买卖和转送和赠与权,通过法院能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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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有证据是在协迫下签订的,你起诉要求撤销。
2、协议离婚的,自协议离婚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可另行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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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可以主张协议无效,首先需要证明协议是被胁迫签订,其次男方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再次,女方对房子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处分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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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证据证明:你在签订协议时,男方存在威胁的情形,你可以主张协议无效,但是要注意一下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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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可以打赢的,但是你的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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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据证明强迫威胁才会无效,否则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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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