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对方欠我钱,我朋友说我可以申请诉前保全。请问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法律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又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相关
2010-04-28 10:58: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为了案件日后的方便执行,在起诉的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为了更好的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参与诉讼。
  • 当事人为保障自己起诉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或避免对方转移财产,起诉前申请保全对方财产的行为叫诉前保全,该保全成本会大些,有更好的办法可以达到上述目的,可来所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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