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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11日借了一笔钱给别人,且立了借条,说好以后每月还1千,但自从13日开始其人手机一直都打不通,已停机了,其租住的房子也已人去房空.请问如果还款时间到了仍不见其还款,我上诉后被告却找不到,法院该如何判案?诉讼费是否由我来支付?

债权债务
2010-04-29 10:49: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准备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
    2、法院立案后,你预缴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3、法院受理后,无法通知被告的,可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4、60日公告期满,开庭时被告仍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5、判决书生效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包括诉讼费一并执行。
  • 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维权。法院会公告送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被告不出庭,法院会缺席审理并进行判决。得到判决书后,你再申请执行。诉讼费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
  • 可以做缺席判决,可以公告送达。
  • 我起诉后被告却找不到,法院公告送达,其仍不出庭,法院就缺席判决;诉讼费先由原告垫付,若判决被告败诉,则由被告支付.
  • 你起诉后被告找不到,法院公告送达,还是找不到被告,则可以缺席判决;诉讼费由你垫付,若判决被告败诉,则由被告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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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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