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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电子有限公司上班做前台文员,但每天除了做前台的事情,每天下班以后他还要留我去车间加班,一加就4个小时以上,还没有加班费的,现在我还没过试用期,想辞职,他用人公司说,公司的制度是前三个月辞职的要扣50%的工资当手续费。这样合法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0-04-30 19:17: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也不合理
  • 公司的规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局去投诉。如有需要,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 不合法。

    根据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另外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和16条规定:对违纪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罚款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因此,公司扣50%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扣你50%工资,就属于非法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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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