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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上星期在上班的途中以正常的车速开车,突然一位老太太冲出马路。我朋友躲避不急时,撞上了这位老太太。老太太因为受伤严重,两天后就死亡了。请问我朋友应该怎样赔偿?法律是否有车祸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呢?

交通事故
2010-05-19 18:25: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精神抚慰金计算标准,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费交通费以及误工费主要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 主要是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根据责任认定由你朋友承担,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医疗费、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你好,与老太太的年龄有关系,另外,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如需帮助请致电。
  • 先由交警对事故做出认定,赔偿问题按照最高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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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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