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有“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地调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劳动者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的调整”,当劳动合同到期时,用工单位以种理由降低劳动者工资,与劳动者继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降低工资而导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在降低劳动条件下,劳动者没有继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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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就签订新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的,不影响用人单位因合同终止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因为涉及老新旧法律交替的影响,如08年前在本单位工作,经济补偿金需分段计算,08年以前按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08年以后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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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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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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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则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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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承担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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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工资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
但目前很多用人单位采取优化工作报酬间接降低用人成本,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仅是考核标准优化,是你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你的主张很难得到仲裁支持的。(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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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变更而相应地调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劳动者承诺愿服从用工单位的调整”这种约定显失公平,应当无效;
2、不管岗位变更与否,工资不变;
3、可以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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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报酬,劳动不续签,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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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