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7月加入上海XX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续约2年劳动合同,2010年5月31日,公司负责人找我谈话,要解除劳动合约。我从2008年6月份起的月薪是1万元人民币,我想了解一下按新劳动法我能得到多少违约赔偿金?注明一下,公司并没有解释解除合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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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违反劳动法,你可以要求4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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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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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金。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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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赔五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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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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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没有法定理由解聘的话,应按补偿金的两倍赔偿,从劳动合同法08年元旦实施之日起算,您工作已满两年未满两年半,建议您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并至七月初提起仲裁,届时已满两年半,按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再乘以二就是六个月的工资。您的月工资为1万元,也没有超过09年上海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三倍,可以以一万为基数,大概可以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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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明确告知你解除合同的理由。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由于你的工资较高(解约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在职职工平均工资3倍,即9876元),因此你的赔偿金应该以3倍封顶计算。工作四年,赔偿四个月工资,赔偿金加倍计算。还要加上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的代通金。总额大致为:9876*4*2+10000=89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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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