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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觉得公司偷税漏税这种行为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现在我想举报公司存在投诉漏税的事实,请问如何举报偷税漏税?

公司企业
2018-10-21 20:50:1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税收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具体如何举报偷税漏税给出以下建议:一、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 向工商局 举报
  • 作为一个律师,我曾经处理过这类的案子。建议你:如果和原公司没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的话就不要举报,否则,只能两败俱伤,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举报人,得利的是税务稽查人员。正所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理由如下:第一,开公司的没有关系网是无法立足的,所以,一旦你实名举报,就有被泄密的危险。如果匿名举报,一般不会得到税务稽查部门的重视,因为匿名举报太多了。第二,由于年轻不知道举报的后果,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偷税10%就可以把主要负责人判刑,并且罚款数倍。这样的后果可能是让原公司倾家荡产。你想想,原公司能不报复你吗?钱能通神,只要企业疏通关系,估计你这点小秘密一定会被大白于天下的。然后,你的后果可想而知!第三,如今中国的税负水平较高,没有偷税漏税的企业基本上不存在。

    建议你不要因为这类事情举报公司,你可以通过举报原公司违反劳动法等保护你的正当权益。
  • 作为一个律师,我曾经处理过这类的案子。建议你:如果和原公司没有杀父之仇夺妻之恨的话就不要举报,否则,只能两败俱伤,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举报人,得利的是税务稽查人员。正所谓:鹬蚌相争,渔翁得利。

    理由如下:第一,开公司的没有关系网是无法立足的,所以,一旦你实名举报,就有被泄密的危险。如果匿名举报,一般不会得到税务稽查部门的重视,因为匿名举报太多了。第二,由于年轻不知道举报的后果,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偷税10%就可以把主要负责人判刑,并且罚款数倍。这样的后果可能是让原公司倾家荡产。你想想,原公司能不报复你吗?钱能通神,只要企业疏通关系,估计你这点小秘密一定会被大白于天下的。然后,你的后果可想而知!第三,如今中国的税负水平较高,没有偷税漏税的企业基本上不存在。

    建议你不要因为这类事情举报公司,你可以通过举报原公司违反劳动法等保护你的正当权益。
  • 打114查询当地税务局的电话,最好实名举报,效果更好。
  •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若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同时也规定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因此,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纠察大队进行投诉:   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举报人实名举报、留有确切地址或电话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为其保密。应投诉人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其处理结果。   三、劳动者举报投诉的注意事项:   1、举报、投诉人必须据实提供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具体情况等内容。   2、投诉要求投诉人实名投诉并提交身份证和基本证据。   3、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提供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举报中心接待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投诉人拒签的,应注明情况。
  • 偷税举报后60天必须立案检查。
    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三、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四、审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 向税务局 有需要的话建议带材料面谈或者电联 那样分析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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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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