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一个朋友现在很想离婚,他们都是外地来京人员,同居十一年了,有一个女儿,可并没有登记结婚,现在婚姻亮起了红灯,女方决定分开,可男方就是不肯,我想帮他们咨询一下,他们怎样才能离婚,孩子的归属如何,我的朋友也就是女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而且男方没有固定的收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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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破裂
所谓感情破裂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主要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男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孩子一般判给女方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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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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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分开,不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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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