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出来的前一天4月17号,看上余杭区一套二手房110万,付了十万定金.因为本人已经有两套房子,所以因为政策的原因必须一次付清,而买不了房子.房东因为房子的三证还没有出来就一直拖着,一个多月过去了,房东一直都不同意退回押金.中介也不管,我想咨询一下我能不能把定金退回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是签的意向合同,房屋的三证那时候都还没有办出来,合同上并没有讲因为政策的改变可以终止合同,只讲一方不卖或不买就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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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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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现在非常多。
国家政策变动,在原则上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换言之,如你对该合同提出解除之诉的话,胜诉的把握是比较高的。届时还可主张其扣押定金所产生的滞纳金。
不过我们未审查合同,建议带上合同及相关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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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合同约定内容明确,协商不成可诉讼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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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