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离婚的女的,找了一个也是离婚的男的,在一起生活了大约二年,由于性格不和,说好了分手。但分手后他居然拿着刀冲到我家把我挟持了,后然在邻居的帮助下我逃脱了,以后他就天天在我上班的厂门口找我,后然我连班也不敢上了,就请假逃到外地去了,后然找不到我了他就到处去骚扰我同事,朋友,家人,反正跟我有接触的人都找遍了,还天天打电话骚扰我父母,找我父母他们,去别的地方买了黑卡发些下流的短信,不过他那个黑卡发的短信跟他自己用的手机说话口气是连的上的,这个证据应该能查出来吗?如果证据确实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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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经严重影响你的个人和家庭生活了,第一:你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其查处拘留等治安处罚;第二,你可以委托律师直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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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依该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致其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侵权人应赔偿受害人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你和家人再次受到骚扰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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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严重影响你的生活,可以报警,提供有关线索给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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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