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对方诽谤我家商品质量有问题,我去他家找他理论,他推我出去结果就动手了,但是他没受伤,我脸上和脖子上都有皮外伤。他报警了,警察先去他家后来我家把我带到派出所。他没去派出所。请问,我和他构成拘留吗,要拘留是同时拘留还是只拘留一个人?再就是如果赔偿该怎么赔偿,如果他跟我狮子大开口合理吗?

刑事案件
2010-06-14 23:09: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具体情节,如果彼此谅解,伤情不重可以不拘留,但是严重对于肇事者就要追究责任。赔偿正常的医疗费,需要有依据,没有依据或者调解不成就走诉讼程序解决。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他没受伤,要求赔偿什么呢?
  • 大开口就不给呗。
  • 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都动手,发生互殴的,双方都应受到处罚。
      1.经鉴定:被侵害人属于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鉴定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2.经鉴定:被害人属于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
      (1)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的;
      (2)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之间发生殴打,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3)行为人的殴打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4)双方均有主观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皮肤有伤,建议做伤害鉴定,鉴定伤害程度。如需帮助,电话咨询。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辩护 11970
试用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试用期规定
试用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哪个严重
刑事辩护 24664
取保候审传唤会拘留吗
刑事辩护 8235
医疗过失怎么样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 115
诈骗犯被抓怎么才能拿回被骗的钱
诈骗 175
轻伤二级是什么样程度
暴力犯罪 125
起诉离婚怎么样举证感情破裂
起诉离婚 85
起诉离婚需哪些手续
起诉离婚 70
起诉离婚都有什么程序
起诉离婚 5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