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我原来买了个二手门面因房产证上房号是6号、面积40与实际门面4号、面积30对不上,也就是房产证记到另一个门面上去了。而叫卖主去更正又更不过来。现在协商把合同解除,他同意要我找个人又来买这门面,他与第三人签合同第三人把钱全交给他后,卖才主同意给我定金加损失75000元,请问这样的解除合同怎么写
谢谢,这样要是卖主与第三者到时发生了纠纷应该与我无关吧 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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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直接追究卖方违约责任,不建议你去再找第三人来买,你也没有这样的义务。若在深圳,可随时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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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第三人知道了这个情况也是买不成的,不要搞来搞去的麻烦了,直接委托我帮你向卖主要回定金和损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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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第三人知道了这个情况也是买不成的,不要搞来搞去的麻烦了,直接委托我帮你向卖主要回定金和损失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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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卖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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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可要求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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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