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我舅舅在工作中受伤了,手臂受伤骨折,经鉴定是5级伤残,但是我舅舅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五级工伤能得到多少赔偿?如果老板不肯按标准赔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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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留劳动关系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待遇,参照所在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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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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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法律规定,五级伤残主要可以获得: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医疗期工资。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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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16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50个月
(合计76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于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就业的,单位支付)
如需要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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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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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五级残疾工伤赔偿金,如终结规定关系,则有以下方面的赔偿: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
以上共计76个月,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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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条例标准赔偿;
如还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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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