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和男朋友谈恋爱2年了,打算明年结婚,男朋友是广东人,在武汉上班。现在他们想在武汉市买了一套新房,房子总价为50多万。现在首付是18万,由男方出,
余款分期付款,但是妹妹要求家里出具单身证明和那我家里的户口本,我的父母担心以后的贷款追究责任会是我家 所以不愿意提供户口本,请问,我家是否该出具户口本呢,会不会牵扯到债务纠纷问题?请速解答,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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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登记共有人,或不出具任何证件为宜。武汉专业婚姻家庭财产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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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供证件就登记房产共有人,要么什么也不提供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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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由其个人承担,与配偶之外的亲属一般不会发生关系,更不会因提供户口本而引致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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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供户口本,余款是两人一起分期付款,则房子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否则,房子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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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会牵连你家。如果不给户口本,房产证是男朋友的名下,属于对方个人财产。单身证明凭户口本和照片到江汉区民政部门办理。建议做做家里的工作。有疑问欢迎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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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