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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底发生一次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由于当时不懂,便在交警的催促下早早的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协议至今没有得到全部履行,并且赔偿的内容中没有伤残补助费这一项,现我的伤治好了,并鉴定为十级伤残,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再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吗?胜诉有多大呢?原签订的调解协议对我很不利吗?

交通事故
2010-07-01 07:43: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法律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达成调解协议后,赔偿义务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的义务,伤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直接起诉。
    从性质上说,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时,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因此,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当事人有法定的正当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书,从而强化双方当事人的履约意识,维护调解协议书的严肃性。
    2、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调解协议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书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所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来所免费咨询。
  • 如果调解协议已经明确是一次性赔付,即使协议中没有残疾赔偿金,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应当不能再次要求对方赔偿。
  • 看时效,看证据,才能确定胜诉的可能性。
  • 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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