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月16号被取保候审的,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是3月11号的,还有检察院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是3月16号的。像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在侦查阶段就属于取保候审的了。现在都7月份了办案机关也没给我继续办理取保候审也没有其他的措施,(我现在还属于取候审吗?)是不是我的案件往检察院的是时候才不属于候审。
是不是在侦查或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受案机关得在7日内决定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继续取保候审的得重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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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找你,你就耐心的等呗。12个月的候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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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你的案子很快就要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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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审查起诉、审理阶段都可以进行取保侯审,上一个阶段取保的,如果在一下个阶段需要取保,要重新办理手续,但取保总共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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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属于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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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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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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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