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签订的租房合同是1年,房租定为季付。在我6月底付给房东3个月的合同以后,房东在7月6日晚上提出要我在15日以前搬出去。之后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押金和剩余的房租,后来我们自己协商,房东提出退还1400元。但是与我们自己算的最大的家具损坏赔偿额相差了1300余元。就没有同意。现在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0-07-12 17:01: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对提前解除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房东为违约方,可以不搬出。
  • 针对您所提供的情况,我提供如下几个法律建议:
    1、对方如此短促的通知不尽合理,我们可以要求合理延长!
    2、因为你们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就要受合同的拘束,不能任意处置。对方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违约,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这是我们要抓住的问题!
    3、对方不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的理由是什么,是否合理?是否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如果房东蓄意找理由扣押房租和押金,是不合符规定的。
    4、您说到“家具损坏”,而且双方的“计算差额”达到1300元,这个应该是你们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
  • 协商不成的话,告他违约,这个很明显的,违约金(按合同)或实际损失(需要有证据)任选其一来向法院主张权利,不能又要损失又要违约金,取高的来诉,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